01、知职责:项目经理的六大核心安全责任
1 全面领导责任
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对爆破工程的全过程安全负领导责任,包括制定安全计划、监督制度执行、组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的“总舵手”,需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协调安全体系各环节,确保“人人有责、层层压实”。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技术方案与风险控制
组织爆破设计评审,监督安全技术交底
主导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3 现场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整改未落实、责任未追究、教育未开展不放过)。
4 团队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5 应急与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报告必须包含: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需要支援内容。
6 资源与成本平衡
安全投入不是成本,而是最有效的投资,项目经理需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坚持“安全优先”原则。
02、知底线:不可逾越的爆破安全红线
1 法律底线
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对爆破工程的全过程安全负领导责任。 刑事风险警示:
• 《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罪,情节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经理,处上一年度收入60%-100%罚款,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主要负责人。
火工品管理"九严禁":
1. 严禁无证人员接触爆破器材;
2. 严禁超量储存、运输火工品;
3. 严禁雷管炸药混装混运;
4. 严禁临时存放点无人值守;
5. 严禁未退库火工品过夜;
6. 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
7. 严禁在居民区停留;
8. 严禁代签、冒领火工品;
9. 严禁私藏、转让爆破器材。
2 管理底线
坚持“三不原则”:不安全不作业、隐患未整改不作业、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爆破作业"七个绝对禁止":
1. 禁止无证人员参与爆破作业;
2. 禁止在雷雨、大雾、夜间等恶劣条件下作业;
3. 禁止变更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
4. 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爆破器材;
5. 禁止交叉作业;
6. 禁止简化警戒程序;
7. 禁止隐瞒事故。
知基础:爆破安全管理的底层逻辑
1 事故致因理论应用
| 事故要素 | 具体表现 |
| 人的不安全行为 | 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 物的不安全状态 | 炸药受潮、雷管脚线破损、起爆器故障 |
| 管理缺陷 | 培训不足、应急预案缺失、监管流于形式 |
2 核心能力
爆破项目经理是技术与管理的复合型角色,需以安全为核心,统筹“人、机、料、法、环”全要素。其职责不仅关乎项目成败,更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因此需兼具严谨性、权威性与应变力。精通爆破技术(如爆破设计、盲炮处理)、风险管理(隐患预判、应急响应)、沟通协调(行管、业主、团队)及安全标准,熟悉《爆破安全规程》等法规。 爆破项目经理需以“三知”为行动纲领,将职责细化到每个环节,底线意识贯穿始终,基础知识转化为管理工具。唯有如此,方能实现“零事故”目标,守护生命与企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