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爆破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的全面要求,涵盖爆前、爆中、爆后三个阶段,并针对露天、地下、海防、河道、盲炮等场景细化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通用安全要求
1. 资质与人员
作业单位需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作业。
2. 爆破设计
由注册爆破工程师编制爆破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设计需明确装药量、起爆网络、警戒范围、安全距离等参数。
3. 应急预案
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备急救器材,开展应急演练。
二、分阶段安全防控措施
(一)爆破前准备
1. 现场勘察
检查岩层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管线、地下设施等),评估振动、飞石、冲击波影响。
地下爆破需探测瓦斯、矿尘、涌水等风险。
2. 器材管理
炸药、雷管分库存放,由专人保管、登记领用;使用防爆运输工具。
检查器材完好性,禁用过期、受潮、变形器材。
3. 孔位验收
核查炮孔位置、深度、间距是否符合设计,清理孔内积水、碎石。
4. 警戒布置
设立警戒线(≥200米,视设计调整,设置警示牌、岗哨;疏散人员与牲畜。
海防/河道爆破:通知海事部门,发布航行警告,清理作业水域船舶。
(二)爆破中控制
1. 装药与填塞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用力捣压;炮孔填塞长度≥最小抵抗线1.2倍,用黏土或沙土密实填塞。
水下爆破:采用防水炸药,确保起爆线路绝缘;河道爆破避开汛期。
2. 起爆网络
使用双套起爆网络或复式导爆管,雷管段别精确;网络连接后检测电阻,误差≤±5%。
地下爆破:使用防静电起爆器,禁用明火起爆。
3. 起爆前确认
安全员核查警戒到位、人员撤离后,发出三次预警信号(鸣笛/广播)。
4. 起爆操作
由爆破员执行,记录起爆时间;遇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立即中止。
(三)爆破后处理
1. 爆后检查
等待≥5分钟(露天)或≥15~30分钟(地下/有毒气体环境)后进入现场。
检查边坡稳定、顶板支护、有害气体浓度(地下需强制通风)。
2. 盲炮处理
发现盲炮立即报告,由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处理:
露天:在旁≥30cm处钻平行孔装药引爆;
地下:撤出设备,采用高压水冲或诱爆法;
严禁掏挖、拉扯导爆管。
3. 解除警戒
确认无盲炮、塌方风险后,由安全员发布解除信号。
4. 爆渣清理
河道/海防爆破后及时清捞漂浮物,避免阻塞航道。
三、特殊场景安全要求
四、关键风险点防控
1. 振动控制:采用微差爆破,单段药量≤设计允许值,保护邻近建筑。
2. 飞石防护:对敏感方向增设挡石墙、柔性防护网。
3. 有害气体:地下爆破后持续通风,检测CO、NO₂浓度达标(≤25ppm)方可进入。
4. 记录与溯源:全程录像,保存爆破设计、检查记录、盲炮处理报告≥2年。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与第653号)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2008)
执行要点:坚持“安全评估→方案审批→现场管控→应急兜底”闭环管理,杜绝经验主义作业,确保“零盲炮、零伤亡、零污染”。